闽江学院服装与艺术工程系大学生社团指导老师制度实施办法
学生社团是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,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不可或缺的途径。学生社团开展的丰富多彩、健康向上的各种有益活动,极大地提高了学生的综合能力,在推动校园文化建设、优化成长环境、提高学生就业能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。为鼓励本系教师担任学生社团指导老师,进一步促进大学生社团更好地发展,使本系的各学生社团均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聘任资格及聘期
1、聘任资格:
(1)政治觉悟高,品德高尚,忠诚于教育事业,具有高度责任感和奉献精神。
(2)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,关心学生成长,热爱社团工作。
(3)在社团发展所需专业领域有专长。
(4)指导老师须为本系教师,系外专业人士可聘为协助指导。
2、聘任程序及聘期:
(1)聘请教师作为学生社团指导老师须经教师本人同意。
(2)学生社团在聘请指导老师时,须向系党总支、团委上交拟聘指导老师名单,该名单应由该学生社团挂靠组织的分管老师签署意见,由系党总支、团委审核批准后,方可聘请为指导老师。
(3)指导老师一经确认后,不得随意更改,如有特殊情况,须向系党总支、团委提交书面说明,经批准后方可变动。
(4)一个学生社团原则上配备一名指导老师,且每个指导老师只能担任一个社团的指导工作。
(5)选聘采用本人自荐与社团组织选聘相结合的办法,由系团委每学年聘任一次,每届任期一学年,任职期满,经考核合格,可续任。
(6)社团指导老师聘任工作在每届期满前后进行,由系团委颁发聘书。
二、指导老师职责
1、经常深入学生社团,了解学生社团成员思想、学习,加强与社团干部、成员的交流沟通,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,做好专业理论指导。
2、指导学生社团的组建、章程制定及修改,辅导社团拟定与执行年度工作计划;制定每学期工作计划,确定工作重点;辅导社团干部进行社团活动的设计、开展、总结等事宜。对学生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给予纠正或指导,提出合理化建议。
3、指导并列席社团重要会议(全体社员大会、改选会议、考评会议理事会会议等)。
4、检查学生社团工作开展情况,提高社团活动的层次与质量,指导社团活动,对学生社团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分析解决;
5、对学生进行专业技艺的培训,授课内容应准备指导性的教案。
6、各学生社团指导老师至少每学期主讲一次与学生社团相关的讲座;
7、辅导社团相关出版刊物事宜。
8、管理社团对外交流等活动事宜,并报系党总支、团委批准。
9、关心社团干部的成长,注意加强与学生社团干部的联系沟通,协助做好社团考核及各种优秀评选。
10、了解和掌握社团成员的思想动态,及时处理突发事件。
11、及时与系团委交流反馈学生社团活动情况。
12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,在学生社团中建立团支部,团支部直属系团委,选拔较为优秀的社团负责人担任团支部书记。
13、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其它任务。
三、指导老师的考核
1、指导教师在系党总支和系团委领导下开展工作。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指导教师可组成一个导师组,定期召开例会,通报信息,研究问题,交流经验。
2、指导教师由系党总支、团委负责考核,每学年考核一次。考核采取自评、学生评议、系党总支和团委考评相结合的办法。考核结果可以作为评优、职称评聘等方面的重要依据。
3、社团指导老师开展社团活动指导,相当于开设选修课程,纳入学校校本课程范围,教师参加此项活动将作为评优评先的条件之一,每学期评比一次。
4、评选出优秀指导教师,给予表彰和奖励;对不称职的指导教师,应停聘,并及时补聘新指导教师。
5、考核合格的指导老师学校将根据其授课课时按标准计发课酬;考核不合格指导老师不计发课酬。
(一)优秀指导老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:
1、每学期有五次或以上参加所指导的社团会议或现场指导活动。
2、按时按质完成学校、系部交给的有关社团建设的工作任务。
3、社团成员对指导老师的评价80分以上。
4、所指导的社团运作良好,积极开展各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的活动。
(二)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为不合格指导老师。
1、每学期参加所指导的社团会议或亲临现场指导活动少于五次(包括五次)。
2、社团成员对指导老师的评价低于70分。
3、所指导的社团不能按时按质完成学校、系部布置的有关社团建设的工作任务。
四、本办法的解释权属系团委、系学生社团联合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