闽江学院学术讲座申请流程
提交学术讲座申请 :各承办单位举办(承办)学术讲座时,提前一周
通过 OA 向科研处提交讲座申请,内容包括请示报告、讲座申请表和讲座
方案。
学术讲座审核:承办单位科研秘书或讲座经办人提交 OA 申请,所在
单位负责人 OA 审核同意,直接提交科研处 OA 系统管理员,科研处审核同
意并批准资助经费。
学术讲座宣传:各承办单位可根据学校要求在校内主要场所张贴海报
等进行前期宣传(如需在校内设立大型喷绘屏和拱门等设施,需提前报保
卫处批准),科研处协助承办单位在学校网站、科研教师群等举办讲座预
告宣传。学术讲座结束后,各承办单位需在 3 个工作日内提交讲座新闻报
道稿、现场照片等电子版至科研处,新闻报道稿经审核通过后将在学校网
站和科研处网站发布。
学术讲座报销:各承办单位科研秘书或讲座经办人根据学校财务规定
报销讲座金,报销时需填写校外人员领款表(含主讲人所在单位、职务、
职称、身份证号码、银行卡号、开户行等信息),并附上 OA 请示报告、讲
座申请表、讲座方案、领导 OA 批示封面等。若主讲人是境外人员,还需
提供护照、台胞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。(个人所得税按税法规定执行,由
财务处代扣代缴)
备注:各承办单位应对海报、新闻报道稿等文字、图片资料的准确性、真实性
负责。